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徵聘 111學年度兼任華語教師公告 | |
應徵資格: | |
1. | 具碩士以上學歷,外國學歷需為教育部認可之大學。 |
2. | 大專院校講師以上職級者。(具教師證者尤佳) |
3. | 經教育部立案之華語文相關系所畢業或取得教育部「對外華語教學認證」資格。 |
4. | 曾於國內外華語文教學單位擔任華語文教學工作,教學時數達300小時以上者。 |
5. | 具良好外語能力。 |
6. | 其他足資證明符合應聘資格者。 |
待遇、福利與相關義務: | |
1. | 為本校聘任兼任講師,依「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」、 「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兼任教師聘約」聘任,依法規辦理勞、健保。 |
2. | 表現優異者,任教累積滿4個學期,於第5個學期可協助聘任教師申請教育部教師證。 |
3. | 教授本校大學部華語學分課程,配合每學期開設課程授課,每週授課時數約為3到6小時,並依「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」核實支給鐘點費。 |
4. | 得受聘為語文中心華語教師,依開課需求應教授6~9小時以上華語課程,鐘點費依語文中心課程經費標準支給。 |
5. | 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聘任相關規定辦理。 |
報名方式: | |
繳交資料(所有繳交資料恕不退還): | |
1. | 個人履歷與自傳(請下載本中心履歷表格式)說明:手寫自傳600字再掃描成PDF檔(含從事華語教學之動機、理念或感想等,請勿電腦打字)。 |
2. | 國、內外碩士以上畢業證書及成績單影本 |
說明:國外學歷請附上駐外單位或辦事處之學歷認證證明影本。 | |
3. | 「華語文教學能力證書」影本 |
4. | 足以證明華語文教學專業能力之文件影本,如教學證書影本、語言能力證明或專業證照等。 |
5. | 錄有 3~5 分鐘自傳之MP3音檔。(說明:錄音內容需包含從事華語 教學之動機、理念、感想等,檔案大小限10MB以內。) |
收件方式: | |
1. | 請將前述1-5項資料以電子郵件方式於111年3月11日前傳送至mingchu045@cc.ncue.edu.tw |
2. | 檔案夾名稱及信件主旨為「應徵兼任華語教師-OOO」(OOO 為應徵者姓名) |
3. | 本中心將另行擇優安排試教(屆時需繳交教案)及面試。 |
聯絡資訊: | |
聯絡人:朱閔先生 | |
電話:(04)7232105分機1672 | |
E-mail:mingchu045@cc.ncue.edu.tw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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