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語文中心 |
108年秋季外語課程招生簡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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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招生對象:依各課程規定 |
二、報名暨繳費期間:自即日起至108年9月30日或額滿(40名)為止(以完成繳費人數為準) |
三、開課課程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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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報名注意事項: |
(一)報名流程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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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至「課程報名系統」線上報名(網址:http://lcs.ncue.edu.tw/) |
應上傳之審核資料為:2吋脫帽半身照片(製作學員證用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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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待報名資格審核過後,再親臨本中心繳費,以完成報名手續。 |
(尚未繳費者,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) |
費用: 學費(優惠方式見下)+報名費(舊學員免繳) |
教材費(選購) |
繳費方式: |
線上報名完成後,有以下方式繳費: |
1、至語文中心臨櫃現金繳費。 |
2、以「信用卡」繳費:請填寫「信用卡繳費單」(線上報名系統下載)並親自交至本中心,或傳真、電郵或至本中心後來電確認收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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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 |
學費優惠(以下四種方案僅能擇一使用): |
1、【員工優惠】本校教職員工及眷屬憑服務證,學費9折。 |
2、【舊生優惠】舊生憑學員證,免報名費且學費95折。 |
3、【團報優惠】同一課程3人同行,新生學費95折,舊生學費9折 |
(團報者,請於繳費前告知語文中心團報學員的名單)。 |
4、【身心障礙】持有身心障礙手冊(效期內),免報名費且學費95折。 |
5、【低收入戶/支領失業給付】檢附相關證明,免報名費且學費85折。 |
(三) |
第一堂上課時請親持身分證以領取「學員證」。補發新證者,需繳交工本100元。 |
(四) |
本中心保留開班與否的權利。若因故未開成班,全額無息退費。 |
(五) |
各課程恕不接受試聽,開課後請假、缺課者不予退費。 |
(六) |
完成報名手續以「繳費完成」為依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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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上課規定: |
(一) |
課堂簽到:每堂上課前請先簽到,上課請攜帶學員證備查。請假應事先告知,上課逾15分鐘以上未簽到者,以曠課計。 |
(二) |
結業證書:本期課程皆為非學分制。修業期滿經教師評核及格者,由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語文中心發給結業證書;成績不及格或缺課時數達上課總時數1/3(含)者,恕不核發結業證書。 |
(三) |
轉班規定:開課後不受理轉班申請。 |
(四) |
停課標準:遇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停課時(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告為準),由授課教師決定補課事宜,本中心不另行通知。 |
(五) |
退學規定:學生個人有辱罵師長、打架滋事、破壞公物等影響課程進行或校園安全者,本中心得勒令退學,並永久拒絕該生之報名資格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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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退費辦法: |
(一) |
依照「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」,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,退還學費之九成。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,退還學費之半數。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,不予退還。 |
(二) |
申請退費者須持本中心開立之收據,以本人郵局帳戶帳號辦理退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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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汽車停車資訊: |
本中心學員至本校進德校區地下停車場停車,出示學員證者5折優待。未超過半小時免費,超過半小時未達1小時收NT$10。停車滿1小時以後每超過半小時加收NT$5,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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